1、裝卸(分揀)作業區與儲存區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裝卸(分揀)作業區與儲存區的結構受力體係應相對獨立,確保發生火災時不至於整體垮塌;裝卸(分揀)作業區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麵積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丙類廠房確定;儲存區的最大允許占地麵積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麵積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確定。
2、物流配送中心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鋼結構的倉庫貨架物流配送中心,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柱,或對鋼柱采用外包敷防火材料,也可采用塗料和外包敷防火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達到規範規定的相應耐火極限。
3、裝卸(分揀)作業區和儲存區的安全出口數量和寬度、疏散距離、疏散樓梯等,應分別滿足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丙類廠房和倉庫的有關規定。
4、裝卸(分揀)作業區和儲存區宜分別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設置自動滅火係統、自動報警係統和排煙設施。
5、物流配送中心倉庫貨架建築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應至少在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範圍內布置消防撲救麵,且應在消防撲救麵範圍內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間或出入口,消防撲救麵一側至少具有15~18m的能夠展開消防作業的開敞場地。